关于统筹管理市级各类检查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07-26 11:12:06 发布者:市委目标督查办公室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按照《规范到基层各类检查活动六条措施》(巴委办字〔201720号)和市委主要领导关于少检查、真干事,确需开展的检查事项,由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指示要求,为进一步统筹管理市级各类检查活动,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检查事项
    市级各部门对区县和其他市级部门开展的各类检查活动,包含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检查以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的检查、市级部门开展的业务检查执法检查除外),一律实行申报、备案管理,由市目标绩效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负责受理审查检查工作计划、检查工作方案等具体工作
    二、严格工作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市级各部门确需开展的检查事项,每季度申报一次,在每季度末最后3个工作日申报下季度检查计划,并填写《检查计划申报表》(附件一),同时报送开展检查活动的相关依据。市级各部门2017年第三季度检查计划,请于726日前报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汇总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按程序筛选、整合,形成全市检查工作计划台帐。未列入检查台帐的事项,原则上得开展检查。
    (二)实行备案管理对已列入全市检查工作计划台帐的事项,检查单位开展检查活动前一周填写检查事项备案》(附件二)同时拟订具体检查工作方案报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备案检查工作方案必须严格遵照各项纪律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规范到基层各类检查活动六条措施》要求。备案审查未通过的,一律不得开展检查。确因特殊原因,需在检查计划台帐之外新增加检查事项,由检查部门提供依据以上程序备案后实施被检查单位要积极参与配合,加强工作监督,建立接受市级检查活动台帐,年终由各区县和市级各部门汇总报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
    三、严守工作纪律
    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备案的方案开展检查,不得超范围、超规格、超标准检查。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将对市级各部门执行《规范到基层各类检查活动六条措施、检查事项申报备案等情况开展督查,并适时通报相关情况。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在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中按规定从严处理。    

 

附件:1.检查计划申报表
2.检查事项备案表

 

                       巴中市目标绩效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