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委目督领办〔2016〕14号关于第三季度县(区)重点目标绩效任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市委组织部、市委统筹办、市直工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投促委、市人社局、市扶贫移民局、市旅游局: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县(区)重点目标绩效任务第三季度考核工作,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一)统一领导。考核工作在市委目标绩效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具体负责统筹协调、面上巡查、全程监督、加强指导。
(二)分组实施。整合目标性质关联度较高的部门,组建脱贫攻坚、项目工作和重点产业、开放合作三个考核组,每组明确一个组长单位,组长单位牵头负责统筹组内相关单位的考核工作。脱贫攻坚考核组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市直工委、市扶贫移民局、市委统筹办等参与;项目工作和重点产业考核组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经信委、市旅游局参与;开放合作考核组由市投促委牵头负责,市人社局参与。
二、考核程序和时间
(一)现场考核。现场考核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20日。各考核组长单位负责带领组内相关单位,严格对照季度考核实施细则,制定单项工作季度考核实施方案,开展季度考核工作并形成各县(区)评分和排名结果。
(二)分项公示。10月21日—23日,由各牵头考核单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本季度各县(区)分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得分结果,并告知县(区)得分及排名情况。
(三)现场复核。10月25日前,县(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牵头考核单位要组织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告知相关县(区)。
(四)审核认定。10月26日前,由牵头考核单位将公示及复核后的结果认定、考核得分及排名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确认。
(五)汇总通报。10月28日前,市委、市政府目督办汇总各牵头考核单位的最终排名结果。季度考核结果按程序经审定后,根据考核办法在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总分中进行折算计分,并通报县(区)和市级有关单位。
三、有关要求
各考核单位要认真履职,选派公道正派、精通业务、精干高效的人员,按照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公开考核、公正评判,一把尺子量到底;公示内容要明了清楚,要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失分原因等详细公示;现场考核中,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委、市委改进作风有关规定,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目标绩效考核环境。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