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项制定2018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细则的通知
市级目标绩效考核牵头实施单位:
《2018年度巴中市目标绩效考核办法》《2018年度巴中市目标绩效考核框架体系》(巴委办〔2018〕17号,以下分别简称《考核办法》《框架体系》)已经印发,现将分项制定目标绩效考核细则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框架体系》所列目标类别及考核指标,深入研究,组织实施本单位牵头考核指标的具体内容设置和分解工作。有两个及以上牵头单位的考核指标,由排在首位的单位负责召集相关单位研究制定考核细则。主要经济指标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统计局及相关市级部门配合制定考核细则。
二、科学制定细则。一要突出重点,对照市委四届五次全会、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目标任务制定考核指标,每个单项目标细化具体指标不超过5项,部门业务性、常规性工作一律不纳入全市综合目标考评。二要量化指标,考核指标要科学设置,便于操作,尽量采用定量指标。三要差异下达,根据区县、市级部门现有基础条件和实际情况,合理分解目标任务,差异化下达。区县精准脱贫、交通大会战、项目储备与建设、投资促进、新型工业、全域旅游等六项考核指标实行半年考核,市扶贫移民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投促委、市经信委、市旅发委要根据上、下半年工作重点,分半年制定考核细则。
三、明确考核标准。一是合理分配分值权重,各部门单项指标均按百分制设置,根据实际合理设置子项分值权重。二是合理确定完成时限,目标任务必须明确完成时限,具体到某月底,根据任务难易程度差别合理确定完成时限。三是精准制定评分标准,各子项必须明确评分标准和考核认定依据,界定准确清晰、理解无歧义,切忌语意模糊,人为留置自由裁量空间。
四、严格审定程序。各考核牵头实施单位务必按照以下程序和时间要求加快推进实施。3月9日前,完成《目标绩效考核细则》拟定;3月15日前,送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初核并修订完善;3月20日前,送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3月25日前,送市委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
附件:1.2018年度区县目标绩效考核细则(样表)
2.2018年度市级部门(含驻巴单位、银行业金融机构)目标绩效考核细则(样表)
联系人:市委目督办 徐鹏 18398956060
市政府目督办 魏钊 18113766695
中共巴中市委目标督查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目标督查管理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