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2018年度市党群部门职能职责考核细则的通知
市级党群各部门:
《2018年度巴中市目标绩效考核办法》《2018年度巴中市目标绩效考核框架体系》(巴委办〔2018〕17号,以下分别简称《考核办法》《框架体系》)已经印发,现将制定市党群部门“职能职责”考核细则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合理设置考核项目。职能职责在总分中占62分,分重点工作(30分)、业务工作(32分)两个板块设置。其中重点工作按不超过2项设置,业务工作按不超过5项设置。目标绩效任务设置一要抓住关键,紧扣中央和省委对应部门对本行业、本部门工作的安排部署,紧扣市委四届五次全会、政府工作报告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工作要求来确定年度目标任务;二要简明扼要,目标任务要简洁易懂、无歧义,设置要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尽量采用定量指标,能够量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三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六大突破”“六个推进”“六个走在前列”确定目标任务,找出工作重心,突出特色亮点工作,部门一般业务性、常规性工作不纳入。
二、合理确定考核标准。每项目标任务都要明确完成时限,具体到某月底,根据任务难易程度差别合理确定完成时限。每项目标任务的评分标准要准确清晰界定、无歧义,明确列出考核认定依据。
三、严格执行审定程序。各考核牵头实施单位务必按照以下程序和时间要求加快推进实施。拟定《目标绩效考核细则(职能职责)》,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与市委目督办会商,再报市分管领导审定。3月20日前送市委目督办目标科(含电子文档)。联系人:张力文,邮箱:3275633455@qq.com,联系电话:13408270844。
中共巴中市委目标督查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