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
根据《2016年度巴中市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巴委办〔2016〕12号), 县区脱贫攻坚(含干部驻村帮扶、巴山新居工程)、项目工作、招商引资、生态工业和旅游产业等重点工作目标实行季度考核,根据季度排名按系数进行计分。经市委、市政府审定,现将一季度考核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一季度考核实施细则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