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委督函〔2017〕2号关于分项制定2017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细则的通知
市级目标绩效考核牵头实施单位:
《2017年度巴中市目标绩效考核办法》《2017年度巴中市目标绩效考核框架体系》(巴委办〔2017〕9号,以下分别简称《考核办法》《框架体系》)已经印发,现将分项制定目标绩效考核细则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对照《框架体系》所列目标类别及考核指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指示要求,深入研究,认真组织实施好涉及本部门牵头考核指标的具体内容设置、分解工作。有两个以上牵头单位的考核指标,由排名第一的单位负责召集相关单位研究制定考核细则。主要经济指标和GDP支撑指标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统计局及相关市级部门配合制定考核细则。
二、科学制定细则。一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具体指标设置上不应面面俱到,部门的一般业务性、常规性工作一律不纳入。二要简洁科学、便于操作,指标设置指向明确、边界清楚,尽量采用定量指标。三要因地制宜、差异下达,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精准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对精准脱贫、项目工作、招商引资、新型工业、旅游产业等五项按季度考核的工作,市扶贫移民局、市发改委、市投促委、市经信委、市旅游局要根据每季度阶段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分季度制定考核细则。
三、明确考核标准。一要合理确定分值,将《框架体系》中所列考核指标分项细化到每一个子项,明确具体分值。二要合理确定完成时限,每一项目标任务都必须明确完成时限,并具体到“某月底”。三要合理制定评分标准,每一个子项都必须明确评分标准和考核认定依据,界定准确清晰、无歧义。
四、严格审定程序。各考核牵头实施单位务必按照以下程序和时间要求加快推进实施。2月15日前,完成《目标绩效考核细则》拟定;2月20日前,送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初核并修订完善;2月23日前,送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2月28日前,送市委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
2. 2017年度市级部门(含驻巴单位)目标绩效考核细则(样表)
联系人:市委目督办 谢翱 18398954193
市政府目督办 魏钊 18113766695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