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目督领办〔2017〕14号关于印发《2017年度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党政工作目标任务及考评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7年度区县和市级部门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
目标任务及考评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委办〔2017〕 73号)要求,现将《2017年度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党政工作目标任务及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巴中市目标绩效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
2017年度区县及市级有关部门
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任务及考评细则
根据《巴中市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巴中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巴中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巴委办〔2017〕73号)的规定,制定2017年度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任务及考评细则。
一、考核对象
(一)各区县;
(二)《巴中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巴委办字〔2017〕4号)明确有环境保护职工作职责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三)市级其他部门。
二、区县目标任务及考评细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35分)
1.区县党委、政府(含经开区)各有1名领导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在区县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得到落实;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每季度分别召开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就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12分)
评分细则:未落实党委、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领导的,扣3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未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未按时间要求召开区县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每次扣3分。
2.区县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辖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依法接受监督。(4分)
评分细则:区县政府未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本辖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扣4分。
3.区县环境保护委员会正常运行,区县环委会办公室(环境保护局)能有效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职责。(5分)
评分细则:区县未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扣3分;区县未定期召开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环境保护委员会运行不力,形同虚设、没有正常履职和发挥作用的,扣2分。
4.区县年度目标考核中环保指标权重不低于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指标权重。(6分)
评分细则:区县下达乡镇和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中环保指标权重低于市下达区县党委、政府指标的,扣6分。
5.建立或明确乡镇(街道)环境保护机构、加大环境保护投入;支持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行政,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部门法制监督、应急和信访工作机构,落实环境执法机构纳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加强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保障环境执法用车和装备。(6分)
评分细则:区县未建立或明确乡镇(街道)环境保护机构,无专(兼)职人员的,扣2分;区县环保部门未建立法制监督、环境应急和信访处置工作机构的,扣1分;未将环境执法机构纳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保障环境执法用车和装备和推进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不力的,扣2分;党政领导干部干预环保部门正常执法办案的,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6.将环境保护纳入区县党校(行政学校)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作用;及时研究部署和推进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2分)
评分细则:未将环境保护纳入区县党校(行政学校)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区县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对环境保护工作监督乏力的,扣1分;研究部署和推进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力的,扣1分。
(二)推动重点工作(50分)
1.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有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并持续巩固,按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12分)
评分细则:未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扣4分;水环境质量未持续改善的,扣4分;未完成国家、省和市下达的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的,扣4分。
2. 严格环境准入和产业政策,依法组织开展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不得引进高污染、高耗能建设项目。(5分)
评分细则:区县未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扣2分;辖区盲目引进高污染、高耗能建设项目的,扣3分;
3. 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5分)
评分细则:国家、省和市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年度任务完成低于50%的,扣5分,完成50—80%的,扣3分,81—99%的,扣1分。
4.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重点区域监督管理规范,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到位,同时未新增违法违规建设项目。(8分)
评分细则:未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政策的,扣3分;辖区内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重点区域监督管理不到位,生态环境问题未整治或整治不到位的,扣3分;本年度新增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扣2分。
5.市区县乡村四级环境监管网络化体系健全。(5分)
评分细则:未建立的扣5分。
6.加快解决辖区内突出环境问题,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采取有力措施减轻大气污染,有效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同比减少。(15分)
评分细则: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任务的,扣5分;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未按期完成关闭或搬迁的,扣5分;污染天气应对处置措施不力的,扣5分。
(三)强化考核问效(15分)
1.认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认真按期整改各类环境问题,对重大环境问题加强督查督办。(10分)
评分细则:未按时完成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任务的,每个问题扣2分,扣完为止。
2.认真落实区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认真执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依纪依法严肃问责。(5分)
评分细则:未认真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的,扣2分;未认真执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的,扣3分。
(四)实施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目标考核不得评为先进单位,不予通报表扬:
1.当年受到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区域限批的;
2.党委、政府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违法违规决策和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辖区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故和污染事件党委、政府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
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目标任务及考评细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35分)
1.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研究部署职责范围内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解决重大环境问题。(10分)
评分细则:未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研究部署职责范围内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扣5分;未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扣5分。
2.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产业布局、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招商引资、生态环境建设、重大决策等方面未出现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10分)
评分细则:在产业布局、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招商引资、生态环境建设、重大决策等方面出现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3.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加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培训。(4分)
评分细则: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未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区县党校和行政学院教育培训内容的,扣4分;市教育局未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大学、中小学教育内容的,扣4分;其他市级部门未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培训的,扣4分。
4.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普及环境保护知识。(3分)
评分细则:巴中日报社、巴中电视台等市级有关部门未按要求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普及环境保护知识的,扣3分。
5.及时研究部署和推进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对牵头或配合的改革事项认真抓好落实,做到真抓真改、取得实效。(4分)
评分细则:未及时研究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扣2分;对牵头或配合的改革事项未做到真抓真改、取得实效的,扣2分。
6.支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行政。(4分)
评分细则: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作用工作中,市委组织部没有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及党政同责工作目标落实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重要内容的,扣4分;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办未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要求,依法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扣4分;其他市级部门未有效支持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扣4分。
(二)推动重点工作(50分)
1.认真履行本部门环境保护职能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20分)
评分细则:未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巴中市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的,每一项扣4分,扣完为止。
2.认真实施“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改善环境质量,并持续巩固,组织、配合、参与完成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签订)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15分)
评分细则:未落实“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中目标任务的,每项扣3分;未严格执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工作任务的,每项扣3分;未组织、配合、参与完成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签订)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的,每项扣3分,扣完成为止。
3.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履行统一监督管理职能,积极参与环境保护重大活动,协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5分)
评分细则: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履行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不积极、不到位的,扣3分;不参加环境保护重大活动,协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扣2分。
4.督促指导本系统、本行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完成相关环境保护工作任务。(10分)
评分细则:本系统、本行业未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扣4分;未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扣3分;未完成相关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扣3分。
(三)强化考核问效(15分)
1.认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对重大环境保护问题加强督查督办。(10分)
评分细则:本系统、本行业未按时完成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任务的,每个问题扣2分;对重大环境保护问题督查督办不力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2.认真执行本部门主要负责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认真执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依纪依法严肃问责。(5分)
评分细则: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未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扣5分。市级有关部门执行《细则》不力,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未按《细则》规定认真追责问责的,扣5分。
2017年度区县及市级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任务及考评细则
根据《巴中市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巴中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巴委办〔2017〕73号)的规定,制定2017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任务及考评细则。
一、考核对象
(一)各区县、巴中经济开发区;
(二)市级各部门。
二、区县目标任务及考评细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18分)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将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6分)
评分细则:未按照要求及时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相关会议精神的, 每次扣2分;未按照要求部署安排重点工作的,每次扣2 分。扣完为止。
2.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对安全生产的职责分工,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和区县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对区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进行年度述职。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实施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奖惩机制并严格执行。(5分)
评分细则:未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对安全生产职责分工的,每次扣1分;区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对履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述职的,扣0.5分;未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的,扣0.5分;未对拟提拔任用干部进行安全生产履职检查的,扣1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奖惩机制的,扣1分;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的,扣1分。
3.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监管领导班子和执法队伍,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逐步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4分)
评分细则:未按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监管领导班子和执法队伍的,扣1分;未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的,扣1分;未按照国家要求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以印证材料为准)的,扣1分;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扣1分。
4.将安全生产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范围,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当地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宣传窗口,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3分)
评分细则:未将安全生产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范围的,扣1分;未将安全生产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扣1分;未在当地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宣传窗口的,扣1分。
(二)推动重点工作(78分)
1.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不少于2次;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5分)
评分细则:党委、政府每年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少1次扣1分;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少1次扣1分;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少1次扣1分。
2.督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7分)
评分细则: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未开展安全执法检查的,每个扣1分;未按照法律规定严管重罚的,每件扣0.5分;未制定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和开展一体化执法检查的,扣2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不力,检查执法不到位,被省、市通报的,分别扣4分、2分。
3.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强化安全生产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探索务实管用的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加大安全体验中心建设力度。(10分)
评分细则:未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实施办法或意见的,扣1分;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不足,执法人员不在岗位的,扣1分;未按照要求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的,扣1分;未完成安全社区建设任务的,扣2分;未完成安全体验中心建设任务的,扣5分。
4.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完成“头顶库”(堆料场)治理和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全面开展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准入标准,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逐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4分)
评分细则: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扣0.5分;未完成“头顶库”(堆料场)治理的,扣0.5分;未完成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扣1分;未全面开展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扣1分;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准入标准,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扣1分。
5.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张网”,采用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监管深度融合,实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在线监测,加强安全生产预警防控和监管执法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6分)
评分细则:未完成“智慧安监”建设,整合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信息化系统的,扣5分;未完成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在线监测、预警防控和监管执法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三年建设计划年度任务的,扣1分。
6.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2分)
评分细则:未制定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扣1分;未实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扣1分。
7.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应急体系,加强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有关领导要按规定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6分)
评分细则:未按照要求建立应急管理机构的,扣1分; 未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扣4分;相关领导未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扣1分。
8.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督促落实处理意见和问题整改。(4分)
评分细则:事故调查逾期的,扣1分;未公布事故调查报告的,扣1分;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置不到位或相关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
9.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将各项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市安委会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以内。(30分)
评分细则: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实行“一票否决”、扣30分。死亡人数控制率突破年度控制指标的,扣10分;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1起扣10分、2起扣15分、3起及以上扣30分。
10.发挥人大、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和群团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保障作用。(2分)
评分细则:人大、政协未按照要求监督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扣1分;群团组织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扣1分。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2分)
评分细则:未完成《巴中市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巴府办发〔2017〕33号)和《2017年巴中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责任分解表》(巴市安委发〔2017〕4号)确定的其他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每项扣1分。
(三)强化考核问效(4分)
对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4分)
评分细则:未制定安全生产巡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扣2分;未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对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扣2分。
三、市级各部门目标任务及考评细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30分)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针对本部门工作实际,将安全生产工作与行业管理的有关工作实行同计划、同安排、同检查。 (10分)
评分细则:未按照要求及时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相关会议精神的,每次扣2分;未按照要求部署安排重点工作的,每次扣2 分。
2.明确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对安全生产的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预防体系,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及时组织、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单位消除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10分)
评分细则:未明确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分工的,扣2分;未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预防体系的,扣1分;未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扣1分;未组织开展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的,扣3分;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治销号的,扣3分。
3.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或指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部门间的应急联动,充分应用各种资源,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突发事件,尽力减少损失。(10分)
评分细则:未按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的,扣2分;未制定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扣2分;未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的,扣2分;相关领导未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扣2分;未按照要求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扣2分。
(二)推动重点工作(68分)
1.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配合做好迎接国家、省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核和参与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核工作。(10分)
评分细则:未按要求组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扣3分;未及时督促问题整改落实的,扣2分;未按要求参加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核工作的,扣3分;未按照要求配合做好迎接国家、省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核等工作的,扣2分。
2.指导、督促下级行业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8分)
评分细则:未开展指导、督促下级行业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扣4分;下级行业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因工作不力,被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核点名通报的,一次扣0.5分。
3.完成本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30分)
评分细则:未完成《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的,每项扣2分。
4.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控制在本行业(单位)约束性指标以内。(10分)
评分细则: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扣10分。死亡人数控制率突破年度控制指标的,扣5分;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控率突破年度控制指标的,扣5分。
5.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下达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10分)
评分细则:未完成市安委会《2017年巴中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确定的其他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每项扣2分。
(三)强化考核问效(2分)
1.对本行业领域下级行业管理部门和直属单位开展督查、检查、考核。(2分)
评分细则:未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的,扣1分;未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对下级部门和直属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