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中市委督查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时间:2018-01-08 07:00:14 发布者:市委目标督查办公室

 

为规范督查人员督促检查行为,严肃工作纪律,树立良好形象,提升工作水平,制定本规范。

一、对党忠诚、政治坚定,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守党的纪律,严禁发布与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不一致的言论。

二、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坚决维护督查工作权威和公信力,严禁利用督查活动谋取私利。

三、遵规守矩、按章办事,按程序请示报告,严禁擅自答复处理问题、泄露工作秘密。

四、敢于担当、雷厉风行,对安排的督查任务快督快查,严禁拖沓敷衍、应付了事。

五、转变作风、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督查情况,严禁照搬被督查单位上报的情况和报告不实信息。

六、动真碰硬、善督善成,敢于直面问题、一抓到底、推动问题解决,严禁当“老好人”、有头无尾、搞形式主义。

七、团结协作、互相补位,努力维护精干高效的督查队伍形象,严禁拈轻怕重、相互拆台。

八、谦逊谨慎、真诚为民,热情服务基层和人民群众,严禁口恶气粗、盛气凌人。

九、勤学善思、勇于创新,始终以严格的标准、创新的思维要求自己,严禁安于现状、不思进取。

    十、廉洁自律、拒腐防变,严守廉洁底线,严禁收受礼品礼金和接受超标准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