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委目督领办〔2017〕2号关于一季度主要经济指标的督办通知
时间:2017-03-28 17:51:54 发布者: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和全市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要求,在对市级部门完成主要经济指标情况实行季度考核的基础上,也要对县(区)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按季度进行督办、考核,鲜明目标导向,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全市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现就一季度县(区)主要经济指标督办考核要求通知如下。
列入县(区)一季度考核的经济指标,由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和有关部门会商,分解下达到各县(区),根据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计分,按0.5分的权重在县(区)综合目标总分中折算计分。
2017年3月24日